佳力图: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19-02-23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19-018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200 人调整为 199 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原 632 万股调整为 631.7 万股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力图”)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南京佳力
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本次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
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张明燕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
具了《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23 日起通过内网和宣传栏公示了《南京佳力图机
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19 年 1 月 23 日至 2019 年 2
月 1 日(共计 10 日),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披露了《南京佳力图机房环
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本次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南
京)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拟激励的限制性股票 3000 股,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200 名调整为 199 名,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632 万
股调整为 631.7 万股。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获授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票数量(万份)
的比例(%) (%)
1 王凌云 董事、总经理 20.00 3.17 0.09
2 杜明伟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3.17 0.09
3 李林达 董事、董事会秘书 15.00 2.37 0.07
4 叶莉莉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5.00 2.37 0.07
5 袁祎 副总经理 20.00 3.17 0.09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骨干员工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共 541.70 85.75 2.57
194 人)
合计 631.70 100.00 3.00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
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同意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
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