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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力图:603912:佳力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2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
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尚未完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进度并结合了公司发展战略,充分考虑了股东利
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顺利进行,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预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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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并得到了有效执
行;《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较为全面的反应了公司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
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
动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稳健型的短期理财产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收益和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正常经营所需,并且能充分利用关
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因此存
在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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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的
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回避,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
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
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