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16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
求,我们作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
观、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
章冰烨、王浩滢自2019年11月4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已不符合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因此,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
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7.28万股。我们认为公司
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此无异议。
二、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锁期可解锁人数及股数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
情况,认为除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2 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的原因不再具备激
励条件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外,其他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
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解锁条件的要求,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
二期以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同意公司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
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的要求,除2名激励对象因
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2名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被聘为公司监事外,其余114名激励对
象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鲍 航
关东捷
寿 邹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