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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桥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5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
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我们对公司及公司确定拟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慎核查,我们认为: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
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的情况,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因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王琨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在授予日 2020 年 9 月 28 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
出公司股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的授予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六个月后,故其不
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王琨先生的暂缓授予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
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综上,我们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28 日,同意向 135 名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78.20 万份,首次行权价格为 11.73 元/份;同意暂缓授予激
励对象王琨先生共计 10.00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向 13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6.00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 5.87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鲍 航


关东捷


寿 邹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