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8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上海金桥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金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科技”)提
供的担保,是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上述公司的信用状况做出的,是为了满
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是金桥科技,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
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鲍航、关东捷、寿邹
2021 年 6 月 7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鲍 航
关东捷
寿 邹
2021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