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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桥信息: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6-22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7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

      即将办理第三期已满足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 本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13 人;
    ● 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 80.613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2%;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 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自每期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出售该部分股票。激励对象尚需继续履
      行 6 个月内不出售该部分股票的承诺。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
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 80.613 万股(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成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 股;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实施完成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 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作
相应调整),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2%。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
时间为自 2018 年 4 月 13 日起至 2018 年 4 月 25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
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8 年 5 月 3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公
司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
记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
果的公告》。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登记过程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被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为 0.5 万股。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人数为 119 人,实际授予登记数量为 167 万股。
    5、2018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
后,授予价格由 9.59 元/股调整为 9.53 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以 2018 年 7 月
23 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周喆先生授予 9.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5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书。
    6、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
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朱剑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2,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8、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锁
条件均已满足。除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在第一
期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18 人。本次限
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 86.216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37%。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9、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
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
部分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 4.94 万股,占目
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0、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 2018 年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的 2 名激励对象所
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 9,36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
格为 7.3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
的核查意见。
    11、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
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 7.41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暂缓授予的回购价格为 7.3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2、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担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 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 3.9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回购价格为 7.38 元/股。董事会认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 62.244 万股,
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67%。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3、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甘汛标所持有的
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 2,34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7.3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
司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甘汛标所获授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14、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的解锁条件
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 80.613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2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
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
公告。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
序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足解锁条件。
       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公司原激励对象甘汛标已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离职,已不符合限制性股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
 2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条件,不符合解锁条件。
       禁入措施;
                                                   其他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0年财务审计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年        报告,公司2020年归属于
       -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次。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7      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
 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用 影 响 后 的 数 值 为
       于45%。                                     7,631.17万元,较2017年
       上述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同期增长83.76%。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      公司2020年实现的业绩符
       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      合前述相关解锁期的解锁
       据。                                        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A、B、C,       经考核,除甘汛标已离职
       激励对象可全额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      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他
 4     限售额度;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      激励对象满足解锁条件,
       D,则激励对象可按70%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      考核成绩在C以上,符合全
       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公司按授予价格      额解锁条件。
       回购注销;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为E,则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的解锁条件均已
满足。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自每期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出售该部分股票。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尚需继续履行 6 个月内不出售该部分股
票的承诺。
      三、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解锁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3 人;因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实
施完成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转增 0.3 股);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实施完成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每股转增 0.3 股),本次可解锁限制性
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 30%,数量为 80.613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 0.22%。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本期可解锁限   剩余未解锁限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股)         (万股)       (万股)

  1      金史平    董事长、总经理       12.675         3.8025            0


  2       刘杨     董事、副总经理        4.225         1.2675            0


  3      吴志雄         董事              8.45          2.535            0


  4      颜桢芳    董事、财务总监         3.38          1.014            0


  5      钱惠平       副总经理            5.07          1.521            0


  6       汪锋        副总经理            5.07          1.521            0


  7      杨家骅       副总经理            5.07          1.521            0


  8      高冬冬      董事会秘书          1.014         0.3042            0


  9        中层及管理干部(24)         90.584         27.1752           0


 10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81)     133.172        39.9516           0
              合计                    268.71         80.613            0

   注:

   1、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79,481,000股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公司

于2021年6月15日实施完成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82,227,708股为基数,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0.15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80.613万股。

   2、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甘汛标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

象的规定,公司将对上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
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的要求,
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其余113名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已经成
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查后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除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其余113名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考核评级,获得相应的解锁比例进行解锁。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
解锁手续。
    六、律师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金桥信息本次解锁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金桥信息和本次解锁涉及的激励对象具备《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
本次解锁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