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2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
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的要求,除1名激励对
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其余113名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的
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鲍航、关东捷、寿邹
2021 年 6 月 21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鲍 航
关东捷
寿 邹
2021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