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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桥信息: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2021-07-10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5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确认的拟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甘汛
标所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40 股调整为 3,042 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陈丹凤、刘宇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
件的 32,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实施完成
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 股,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作相应调整),上述 3 人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5,542 股;同意对陈丹凤、刘宇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0,000 份进

行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8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
时间为自 2018 年 4 月 13 日起至 2018 年 4 月 25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
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8-015)。
    3、2018 年 5 月 3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
实。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登记过
程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被放弃认购的限制

性股票为 0.5 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人数为 119 人,实际授予
登记数量为 167 万股。
    5、2018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

后,授予价格由 9.59 元/股调整为 9.53 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以 2018 年 7 月
23 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周喆先生授予 9.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5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
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朱剑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2,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
    8、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
解锁条件均已满足。除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在
第一期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18 人。本
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 86.216 万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7%。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9、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
予部分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 4.94 万股,占
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0、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 2018 年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的 2 名激励对象所
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 9,36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

格为 7.3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
的核查意见。
    11、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

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 7.41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暂缓授予的回购价格为 7.3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2、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担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 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 3.9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回购价格为 7.38 元/股。董事会认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 62.244 万股,
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67%。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3、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甘汛标所持有的
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 2,34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7.3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
公司相关工作安排,未完成回购注销甘汛标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4、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的解锁条件
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 80.613 万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

见。
    15、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
议案》,同意公司将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确认的拟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甘汛标所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40 股调

整为 3,042 股,回购价格由 7.38 元/股调整为 5.67 元/股。
    (二)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2020 年 9 月 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对《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9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4、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4 月 30 日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
预留授予日,向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授予的核查意见。
    6、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5 月 18 日为限制性
股票的暂缓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授予的核查意见。
    7、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
议案》,同意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陈丹凤、
刘宇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 32,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同意对陈丹凤、刘宇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0,000 份进行注销。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条款规定:激励对象
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甘汛标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

已获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2、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条款规定:激励对
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注销。激励对象陈丹凤、刘宇因离职,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
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542股(其中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离职人员甘汛标持有的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3,042股;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离职人员陈丹凤、刘宇持有的全部未解锁限制性
股票共计32,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离
职人员陈丹凤、刘宇持有的全部未行权股票期权共计30,000份,占公司2020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总数1,932,000份的1.55%。
    (二)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数量调整说明

    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数量
    公司原授予甘汛标2018年限制性股票为6,000股,授予价格为9.59元/股。截
至目前,除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期、第二期部分已解除限售(解
除限售比例合计为70%),上述其余股份尚未解除限售。故公司本次将回购激励
对象甘汛标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42股,回购价格为

5.67元/股。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
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 司 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 实 施 了 2017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179,42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公司于2019年6月
12日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79,481,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0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公司于2020

年7月9日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33,167,090股为基数,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0.085元(含税);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实施完成公司2020年利
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282,227,70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8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股转增0.3股。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相关条款规定,激励对象

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
向激励对象支付;由于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018年度、2019
年度及2020年度的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因此派息相关的回购
价格不作调整。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计算,激励对象甘汛标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1,800股调整为3,042股,回购价格由9.59元/

股调整为5.67元/股(四舍五入)。
    2、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数量
    公司原授予陈丹凤、刘宇2020年限制性股票分别为15,000股、10,000股,
授予价格为5.87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全部尚未解除限售。故公
司本次将回购激励对象陈丹凤、刘宇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2,500股,回购价格为4.52元/股(四舍五入)。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
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于2021年6 月15 日实 施完 成公 司2020年 利润 分配 方案 ,以总 股本
282,227,70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每股转增0.3股。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相关条款规定,激励对

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
时向激励对象支付;由于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020年度的现
金分红均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因此派息相关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根据上
述调整方法计算,激励对象陈丹凤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数量15,000股调整为19,500股,回购价格由5.87元/股调整为4.52元/股

(四舍五入);激励对象刘宇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数量10,000股调整为13,000股,回购价格由5.87元/股调整为4.52元/股(四舍
五入)。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金额总计

163,998.14元。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
前的 366,896,020 股变更为 366,860,478 股。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02,172,845          0           302,172,845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4,723,175     -35,542        64,687,633
      总计             366,896,020     -35,542        366,860,478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

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
数量进行了调整,该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
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甘汛标、陈丹凤、刘宇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因此,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甘汛标、陈丹
凤、刘宇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5,542股,同意注销已离职激
励对象陈丹凤、刘宇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000份。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此无异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

购价格和数量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股
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
激励对象甘汛标、陈丹凤、刘宇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在公司担任的全部职务。公司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合法、
有效,同意《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和数量的议案》。
    九、律师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金桥信息本次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注
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金桥信息因激励对象离职拟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涉及调整后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
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的注销数量符合《公司法》《管
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金桥信息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注销
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本次回购注销、本次注销涉及事宜并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注销所涉变
更登记手续,并办理因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减资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