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0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相关规定,及《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
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0年股票
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了
调整,该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股权激励对
象甘汛标、陈丹凤、刘宇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甘汛标、陈丹凤、刘宇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5,542股,同意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陈丹凤、刘宇持有的已获授
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000份。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
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此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鲍 航
关东捷
寿 邹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