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信息: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8-25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1-069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
锁条件的 114,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实
施完成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 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作相应调整);同意对上述 4 人已授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57,600 份进行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2020 年 9 月 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对《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9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4、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4 月 30 日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
预留授予日,向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授予的核查意见。
6、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5 月 18 日为限制性
股票的暂缓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授予的核查意见。
7、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
议案》,同意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陈
丹凤、刘宇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 32,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并注销;同意对陈丹凤、刘宇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0,000 份进
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
查意见。
8、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朱良晶、邓宇辉、刘凌、
徐慧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 114,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
销;同意对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57,600 份进行注销。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条款规定:激励对
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注销。激励对象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因离职,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调整依
据
1、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朱良晶、邓宇辉、
刘凌、徐慧的股票期权全部尚未行权,公司将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7,600份。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调整依据
(1) 回购数量的调整依据: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
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实施完成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以 总股本
282,227,70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每股转增0.3股。
(2) 回购数量的调整结果: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朱良晶、邓宇辉、
刘凌、徐慧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8,000股,全部尚未解除限售。根据以上调整方法
计算,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为114,400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调整依据
1、回购价格的调整依据: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
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实施完成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282,227,70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每股转增0.3股。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相关条款规定,激励对
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
时向激励对象支付;由于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020年度的现
金分红均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因此派息相关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2、回购价格的调整结果: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5.87元/股,根据上述调整方法
计算,回购价格由5.87元/股调整为4.52元/股(四舍五入)。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金额总计
516,560.00元。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
前的 366,896,020 股变更为 366,781,620 股。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03,019,535 0 303,019,535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3,876,485 -114,400 63,762,085
总计 366,896,020 -114,400 366,781,62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
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首次授予股权激励对象朱良晶、
邓宇辉、刘凌、徐慧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114,400股,同意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共计57,600份。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此无异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原激励对象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在公司
担任的全部职务。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合法、
有效,同意《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律师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金桥信息本次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注
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金桥信息因激励对象离职拟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涉及调整后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
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的注销数量符合《公司法》《管
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金桥信息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注销
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本次回购注销、本次注销涉及事宜并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注销所涉变
更登记手续,并办理因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减资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