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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信息: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2-04-1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保荐机构                                     上市公司简称         金桥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             杨丽华、欧力源        上市公司代码          603918
报告年度                     2021年          报告日期          2022年4月18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8号)核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桥信息”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633,418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45,647.70元,扣除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9,543,098.0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202,549.62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
验[2021]131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机构”)作为金桥信息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在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保荐办法》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
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根据持续督导工作进度制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定相应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2020年6月12日,金桥信息因再次申请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发行证券,与本保荐机构签订了保荐
 2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保荐机构与金桥信息保持密切的日常
                                              沟通,持续关注其生产经营、信息披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3                                            露;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2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日对金桥信息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场检
                                              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金桥信息未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4                                            发生需保荐机构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金桥信息或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相关当事人未发生需保荐机构向上海
 5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诺等事项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
                                              保荐机构督促金桥信息及其董事、监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6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金桥信息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7                                            公司治理制度。保荐机构督促公司持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续有效执行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金桥信息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
 8                                          内控制度。保荐机构督促公司持续有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效执行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金桥信息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披露制度。经核查,金桥信息向上海
 9     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
       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   金桥信息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上海证
       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
       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审阅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事后审
 10
       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   阅,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截至本报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告签署日,不存在因信息披露出现重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   大问题而需要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的
       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     情况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1年8月,聚力文化因信息披露违
                                              法事项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监管局给予警告行政处罚(中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定书》[2021]13号),金桥信息时任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11                                           独立董事寿邹作为聚力文化时任独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
                                              立董事因“未能保证任期内相应年
       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度报告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寿
                                              邹已于2021年9月辞任金桥信息独
                                              立董事职务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金桥信息现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12                                           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行的承诺事项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金桥信息不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
 13    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
                                              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不存在
       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需要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
       《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
       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金桥信息未
 14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发生该等情况
       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
       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
       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
 15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求;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2
       质量                                   日对金桥信息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场检
                                              查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
       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金桥信息未
 16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 发生该等情况
       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
       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
       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金桥信息有
       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
                                              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
 17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
                                              资源的制度,未发生该等事项
                                              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金桥信息有
       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
                                              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
 18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司利益的内控制度,未发生该等事项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2021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19    募集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
                                             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并出具了关于
        诺事项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
                                             意见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金桥信息不存在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20
        项,并发表意见                       的事项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金桥信息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证券上市之日起
至本报告出具日之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
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
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
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桥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金桥信息在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金桥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杨丽华                     欧力源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