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桥信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2-07-14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业务,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依法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
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
露。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
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危害国家
安全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
信息,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
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
                                       1
披露该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
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
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
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
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
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八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未
及时披露的原因、公司就暂缓或者豁免披露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已采取的保密措
施等情况。
    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不符合本条第一款和本制度第三、四、五条要求的,
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审核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
露处理的,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审批表》(见附件一)、《暂缓或豁
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二)、《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和《内幕信息知
情人承诺书》(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秘
书,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对相
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
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相关部门或子公司等应填写《暂缓与豁免事项
知情人保密承诺函》(附件三)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保管。
                                     2
    登记及存档保管的事项一般包括:
    (1)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2)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3)暂缓披露的期限;
    (4)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5)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6)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一条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
时核实相关情况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该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
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二条   公司涉及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的相关责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将不
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不按照《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和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
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
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公司其它制度中有关信息披

                                     3
露暂缓与豁免的规定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附件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审批表》
   附件二:《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三:《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2 日




                                   4
附件一: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申请人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事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如适用)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                 相关内幕知情人是否
                        是□否□                              是□否□
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书面承诺保密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
     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5
       附件二: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所在部门
       知情人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或       内幕信息 知悉信息 知悉信息     内幕信息内容              登记人
序号                所在部门   与公司的                                                                               登记时间
         或名称                             岗位     其他证件号码       所处阶段   时间   方式(注 2)   (注 3)                (注 4)
                               关系(注 1)




       注 1:知情人是单位的,应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知情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填写所
       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 2:填报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 4: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1
附件三: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名称: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作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

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

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

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
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