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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桥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1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及《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金桥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了
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
    1、《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
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和有关激励考核制
度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
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存货和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
规定,依据充分,有利于真实、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核销部分资产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关东捷




李 健




王震宇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