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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股份: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6-12-28  

						 证券代码:603928            证券简称: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9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
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
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相关情
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2609 号《关于核准苏州兴业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采取“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公开发行新股 5,04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 10.12 元。(以
下简称为“本次发行”),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0,048,000.00 元。2016 年 12
月 5 日,公司 IPO 主承销商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承担承销费用
63,700,200.00 元、保荐费 3,500,000.00 元后,将本次发行归属公司发行新股
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442,847,800.00 元汇入公司的账号,其中:232,467,800.00 元
汇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苏州蠡口国际家具城支行开立的 698797895 账户;
210,380,000.00 元 汇 入 公 司 在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苏 州 新 区 支 行 开 立 的
89030154800001417 账户。另扣减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应承担的审计、验资费用、
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 上市初费 及发行手续费 等合计 发行费用 含税 金额
14,130,000.00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8,717,800.00 元。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6]5077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 2016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其中
 序                       自筹资金累计                                   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流动资金
 号                         投入金额       建设投资金额                   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年产 7.5 万吨铸造
 1                         95,427,002.91    95,427,002.91         —    95,427,002.91
      用化工新材料项目
      功能新材料研究技
 2                          8,116,752.84     8,116,752.84                8,116,752.84
      术中心建设项目                                         —

         合   计          103,543,755.75   103,543,755.75              103,543,755.75



三、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现金管理的产品可以是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
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的规定。
2、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投资
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
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
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
之日起一年。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
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避免募集资金闲
置,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
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业务进
行审计和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相关专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利益。
    2)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结构性存款,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结构性存款的决策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
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
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本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16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赞成票 3 票、
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
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
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
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结构性存款,可以增
加募集资金现金收益,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
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