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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股份: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2016-12-28  

						 证券代码:603928            证券简称: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0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103,543,755.75元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2609 号《关于核准苏州兴业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采取“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公开发行新股 5,04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 10.12 元。
(以下简称为“本次发行”),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0,048,000.00 元。2016
年 12 月 5 日,公司 IPO 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承担承销费用
63,700,200.00 元、保荐费 3,500,000.00 元后,将本次发行归属公司发行新股
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442,847,800.00 元汇入公司的账号,其中:232,467,800.00
元汇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苏州蠡口国际家具城支行开立的 698797895 账户;
210,380,000.00 元 汇 入 公 司 在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苏 州 新 区 支 行 开 立 的
89030154800001417 账户。另扣减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应承担的审计、验资费用、
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上市初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合计发行费用含税金额
14,130,000.00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8,717,800.00 元。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6]5077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申请文件,公司承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拟用于
以下用途: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编号          环保批文
                                   (万元)      资金额(万元)
          年产 7.5 万吨铸造用化                                    苏发改中心          苏   环    建
1                                   24,428.00       21,038.00
          工新材料项目                                             [2014]89 号         [2012]80 号
          功能新材料研究技术                                       苏高新发改项        苏 新 环 项
2                                   3,842.90         3,842.90
          中心建设项目                                             (2013)646 号      [2012]139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8,000.00                -                 -
合 计                               46,270.90       42,880.90                -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
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16 年 12 月 19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03,543,755.75 元,以募集资金置
换金额为 103,543,755.75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其中
    序                       自筹资金累计                                         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流动资金
    号                            投入金额       建设投资金额                      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年产 7.5 万吨铸造
    1                         95,427,002.91       95,427,002.91         —        95,427,002.91
         用化工新材料项目
         功能新材料研究技
    2                             8,116,752.84     8,116,752.84                    8,116,752.84
         术中心建设项目                                            —

            合   计          103,543,755.75      103,543,755.75                  103,543,755.75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会专字[2016]5157号《关于苏州兴业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
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03,543,755.75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
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
换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业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审核,公司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2、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置换”),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生产发展需要,
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3)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本次置换所必要的审批程序。
    4)公司本次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内容及程序均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苏州兴业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103,543,755.75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4、公司监事会意见
    2016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
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以103,543,755.75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
司及时抓住市场机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业
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文件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


七、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