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兴业股份: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7-04-20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
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
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
以及正在策划、编制、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
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正式公开
发布。
    第四条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
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
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
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编制以及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及相关重大事项正式公开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向外
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漏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
投资者调研座谈等。
    第七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对无法律法规依据,要求公司向其
报送内幕信息的,公司有权拒绝。
    第八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
外部单位(以下简称“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公司应当提示
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要求对方
签署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保密承诺函中应当列明接收、使用公司报送信息
的人员情况。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外部单位及个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九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
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承诺函,保证
不对外披露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在对外报送信息前,应当
由经办人员以书面方式提交《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详见附件),经部门负
责人、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秘书核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十一条 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对
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的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协议、保密承诺函及其提供的外部信
息使用人相关信息等材料,由公司证券部统一管理,定期到公司档案室存档保管,
保管期限至少为十年。


                  第三章 责任追究机制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人员应当督促外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因保密
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披露或泄露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知悉后的第
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披露。
    第十四条 如公司内部单位或人员违反本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将视情节轻重
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其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公
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若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其所知悉的公司尚未公开的重
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利用其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买卖公司
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
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8 日



   附件一:《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附件二:《 保密提示函》
   附件三:《 保密承诺函》
附件一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
                   经办人(签字)
   报送信息部门

   使用信息单位    接收人

         及部门
     报送时间

     报送文件

     报送方式       □书面          □系统         □其他




  对外报送信息的
     主要内容




          用途




   部门经理意见

                                          签字:            日期:

   分管领导审核

                                          签字:            日期:

  董事会秘书审核

                                          签字:            日期:
附件二:

                              保密提示函


                          : 本公司此次向贵单位/阁下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
 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
 提示如下:

    1、贵单位/阁下应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2、贵单位/阁下接收本公司材料报送及使用的相关人员为内幕知情人,负有
 信息保密义务;请相关人员在相关信息未披露前,不要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
 不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贵单位/阁下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
 未公开信息,除非与本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4、贵单位/阁下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大信
 息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5、贵单位/阁下应向本公司就将获得本公司信息的相关人员登记备案,以发
 生信息泄露时调查之用。

     6、贵单位/阁下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违规使用本公司报
 送的未公开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如利用其所获取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涉嫌构成犯罪的,本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
 处理。



     特此提示。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三:

                             保密承诺函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你公司报送的保密提示函及下列材料:

     1、                                                                ;

     2、                                                                ;

     3、                                                                ;
     本单位(或本人)在此确认,接收或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情况

 如下:

              任职单位        职务                           上海证券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或部门     或岗位                          帐户号码




     本单位(或本人)在此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单位(或本人)保证严格控制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人
 范围。

     2、本单位(或本人)以及接收、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将严格
 遵守保密义务。在你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本单位(或本人)以及接
 收、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不泄露相关未公开信息,也不利用所知悉
 的未公开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3、本单位(或本人)及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在对外提交的或
 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公告披露或
 已经公告披露该信息。

     4、本单位(或本人)及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
 致使你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本单位(或本人)将立即通知你公司。

     5、本单位(或本人)及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发生违法违
 规行为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确认!
                                         签收人签字: 签收单位(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