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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17-04-2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兴
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兴业股份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
兴业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决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
一般结算账户。


二、具体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兴业股
份配套制订如下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
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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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
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2、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
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
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
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财务部门在在次
月 10 日前将当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
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
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
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不
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
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的审批程序

    2017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全体董事
同意该事项,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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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拟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不
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2、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兴业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中关于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兴业股份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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