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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05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作为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也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的自有资金适
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
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上
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签字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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