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 根据《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 作为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下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