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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9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作为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现金管
理收益,也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的自有阶段性闲置资
金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
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
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作为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四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有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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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益。
     2、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结构性存款,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结构性存款的决策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
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
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
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签字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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