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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04  

						证券代码:603928               证券简称: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8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2 月 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道安路

   15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6,722,58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2.858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进兴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吉祖明先生,张伯明先生、谈雪华先生、张
   萱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彭勇泉出席;财务总监陆佳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6,721,588      99.9992      1,000        0.0008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

   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6,721,588      99.9992      1,000        0.000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公司注册地址
 1                              2,145,588       99.9534   1,000   0.0466   0   0.0000
       变更的议案》
       《关于修改<苏州兴
       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2                              2,145,588       99.9534   1,000   0.0466   0   0.0000
       公司章程>及相关议
       事规则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 均为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
       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娟娟、张利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