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翔集成:关于签署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7-27
证券代码:603929 证券简称:亚翔集成 公告编号:
2018-032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研发中心项目建筑工程部分由公司控股股东控股的子公司承建。
● 公司 2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与荣工建筑工程(重庆)有限
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快研发中心项目建设进度,使募集资金合理高效的使用,充
分实现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亚翔集成”)与控股股东控股的子公司荣工建筑工程(重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荣工”)签署《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重庆荣工承
建研发中心项目建筑工程部分。
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重庆荣工系公司控股股东亚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属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由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
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1)公司全称:荣工建筑工程(重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 年 03 月 12 日
(3)注册资本:1847.75 万美元整
(4)法定代表人:姚智薰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6)住 所: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镇西园二路 98 号 4 楼
(7)经营范围:从事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凭资质许可方可执业)、咨询:
从事建筑机械租赁(限自有产权):建筑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房屋建
筑工程相关设备、构配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
套服务。[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
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8)资质状况: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2、关联方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最近三年,重庆荣工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从事房屋建筑
工程的施工。
3、主要财务指标
经苏州东恒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重庆荣工总
资产 130,100,277.26 元、净资产 126,306,879.08 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
入 7,211,514.69 元、净利润-3,544,812.92 元。
4、与本公司之间存在的其他关系
重庆荣工为公司控股股东亚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之子公司,除此外,
其与本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它重
大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与重庆荣工拟签署《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重庆荣工承建研发中
心项目建筑工程部分。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关联交易价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
章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原则确定,由符合资质的投标建筑公司竞标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双方
甲方: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荣工建筑工程(重庆)有限公司
(二)交易内容
乙方拟承建甲方研发中心施工项目,工程项目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基
础补强、结构工程等。
(三)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小写):15,910,000 元;(大写金额:壹仟伍佰玖拾
壹万元整)。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图面在业主未变更时无涉追加减。最终
结算价由审计单位审定为准。(合约外内容单次变更金额在人民币伍仟元内,
厂商同意自行吸收。)
(四)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的 10%作为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
A.每月底按完成工程量并经甲方书面确认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核
准工作量的 80%进度款,当累计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 80%(含预付款)时,
将不予支付;
B.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0%;
C.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且甲方通过工程审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之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
D.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四大行两年的银行保函后 15 日内,支付结
算总价的 3%质量保修金。
以上每次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后,均需提供足额收据至甲方。项目
完成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开具总金额发票。如出现扣费情况,则当期应付
款暂停。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发生违约责任,甲乙各一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违约行
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甲乙各一方除应
向对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误期损失。甲乙各一方
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对方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
和义务。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根据合同或与合同相关的事项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首先应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争议的内容、
细节及因由。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的 30 日内,经友好协商后仍存争
议时,合同双方可提请双方一致同意的工程所在地有关单位或权威机构对此
项争议进行调解;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仍存争议时,或合
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事项。
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最终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控股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系正常商业交易行为。
关联方重庆荣工具有从事该项目的相关资质,其承包承建的工程质量符合国
家标准要求,部分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在业内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形
象。该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公司此次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
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的独立性。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与控股股东控股之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2 名关联董事姚祖骧、
姚智怀回避表决,其余 7 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均审阅了议案,并一致表
决同意通过本次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审阅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控股之
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
第四届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控股之子公司关联
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们已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并经过
我们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2)公司与控股股东控股之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系正常商业交易
行为。该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经协商,双方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之定价规定执行,定价公允合理,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此关联交易事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第四届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与控股股东控股之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控股之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系正常商业交易行为。
该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经协
商,双方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之定价规定执行,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六、公告附件
1、亚翔集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决议;
2、亚翔集成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