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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翔集成: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19-03-2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66号文核准,亚翔系统集成科
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翔集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5,336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4.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26,359.8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662.5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697.34
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6年12月26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2月26日出具大华验字[2016]001162
号验资报告。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亚翔
集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亚
翔集成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将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2018年度,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亚翔集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主要如下: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1                                                     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已与上市公司签订保荐协议,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2                                                   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券交易所备案。
                                                       在本期持续督导期间通过日常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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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场办公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
                                                       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4                                                   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法违规情况。
     公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关当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事人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
5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违背承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诺等事项。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6                                                   人员无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情况发生。
     各项承诺。
                                                    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行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公司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监事会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规
                                                    要求。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度,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
                                                    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
     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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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相关文件,详见“二、信息披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露审阅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10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11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审阅,公司给予了密切配合。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
12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出现该等事项。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
13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无应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
                                                      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   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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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出现该等事项。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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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出现该等事项。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
       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16                                                   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
       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
       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   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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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   出现该等事项。
       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
       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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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等承诺事项。                               使用符合要求。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广州证券对亚翔
集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广州证券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在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亚翔集成不存在《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