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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翔集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7-29  

						证券代码:603929     证券简称:亚翔集成     公告编号:2020-031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对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对于修订后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实施如下:在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

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了新收入准

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

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新收

入准则。本次执行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

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

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

标准

     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

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

引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
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且满足“一揽子交易”

等条件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4)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

入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

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

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

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

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

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

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特定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

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3、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

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

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

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

订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做出的相应变更;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

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

会计政策。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

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