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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翔集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22-03-30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0066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101482022874004611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名称: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报告文号: 大华核字[2022]000066 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其他鉴证业务

            报告日期: 2022 年 03 月 29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3 月 25 日

                          叶金福(110001640011),
            签字人员:
                          林洪毅(110101480545)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
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1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了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亚翔系统集成科
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66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
( A 股 ) 股 票 5,336 万 股 , 每 股 面 值 1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人 民 币 4.94 元 。 共 募 集 资 金
263,598,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53,646,219.04 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
209,952,180.96 元 , 剔 除 发 行 费 用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2,978,752.26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206,973,428.70 元。
     截止 2016 年 12 月 26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116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1 年 4 月 22 日(全部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项
目累计投入 184,948,790.54 元,其中: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止 会 计 期 间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181,983,845.99 元 ; 2021 年 1-4 月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2,964,944.55 元。募集资金结余 22,621,487.18 元(包括因使用自筹资金垫付而未动用的
募集资金 22,024,638.16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98,602.66 元、减支付转账
手续费 1,753.64 元)。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2019 年 7 月,公司中信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以下简称
“中信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001013100245603)因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据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之申请作出(2019)浙 01 民初 2138 号民事裁定并
实施财产保全而被冻结。账户被冻结后,为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2019
年 8 月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新设立自筹资金账户(账号:
8904007880******1521),在募集资金账户未解冻前,募投项目资金支出由该账户支付。2020
年 12 月 21 日,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浙 01 民初 2138 号之二号民事裁定书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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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中信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001013100245603)解除冻结。中信银行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被冻结期间,公司使用浦发银行自筹资金账户继续对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投入。
截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浦发银行自筹资金账户支付研发中心建设募投
项目款 22,279,632.12 元。
       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为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将全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2,621,487.18 元,加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5,974,971.30 元(之前已用自有资金支付),
共计 28,596,458.48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亚翔系统集成科技
(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
本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 2018 年 3 月经本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修
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苏州工业园区
支行、合作金库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兆丰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开立了 3 个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 12 月 15 日,本公司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 年 12 月 15 日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库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兆丰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1 月 10 日,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公司)。
       2020 年 7 月 21 日,本公司与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持续督导协议》,因中信证券华南公司被
中信证券收购并于 2020 年成为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公司将逐渐终止所有
保荐业务,中信证券承续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内负责持续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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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导本公司的工作。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
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增加 5,000 万元以上
的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
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均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使用情况的监督及信息披露等规定执行,未有违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条款的行为。
    截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全部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信银行苏州工业园
                     8112001013100245603    226,298,400.00                -   2021 年 4 月已销户
区支行
合作金库商业银行股
                     006909801420700001     79,473,428.70                 -   2017 年 9 月已销户
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兆丰国际商业银行股
                     1001200550             80,000,000.00                 -   2017 年 9 月已销户
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合 计                                 ——                          -



    注:公司于 2017 年 9 月办理完成合作金库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06909801420700001)、兆丰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01200550)的注销手续。于 2021 年 4 月办理完成中信银
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001013100245603)的注销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合作金库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兆丰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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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元,不足部分 526,571.30 元由公司通过自筹解决。扣除上述不足部分,本公司拓展洁净室工程运营资金项目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
                             159,473,428.70 元,实际投入 159,519,839.44 元,多出 46,410.74 元系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 2020 年完工并投入使用。截止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支付该项目 25,428,951.10 元,累
                             计使用浦发银行自有资金账户支付 22,279,632.12 元,共计支付 47,708,583.22 元。
                             (3)上表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含本公司使用浦发银行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募投项目金额。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拓展洁净室工程营运资金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将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技术优势
和产品竞争力,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发展。项目的效益将体现在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中,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
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公司所在地苏州工业园区方达街 33 号预留的西北部空
地进行建设,现变更为苏州工业园区方达街 33 号现有厂房加盖厂房。

    (1)变更的具体原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苏州工业园区方达街 33 号预留的西北部空地进行建设,为实现合理资源配置,优化公司固定资产配置,
提高经营效率,基于对厂区及厂房的功能分布等方面的分析,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在现有厂房上加盖厂房,用以实施研发中心项
目建设。

    (2)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且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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