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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达: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2021-08-20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1-026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杭实格林达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
定名,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或“合伙企业”)
     投资金额: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9,900 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
99%。
     特别风险提示:投资基金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待各合伙人完成合伙协
议最终签署程序,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
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
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本次投资的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杭实轻联企业管理咨询(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轻联”)
共同出资设立杭州杭实格林达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
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该基金计划总规模人民币 1 亿元,杭实资产
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资管”)为基金管理人,杭实轻联为普通
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9,900 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 99%。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
资基金的议案》,同意上述合作投资事项,并同意授权由公司管理层负责签署合
伙协议、工商登记和基金备案资料等相关事项。
    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公司与本次投资的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1)名称:杭实轻联企业管理咨询(杭州)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H1R5W93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 号 192 室-73
    (5)法定代表人:邓小龙
    (6)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19 年 12 月 27 日
    (8)经营范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财
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信息:杭州轻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80%,杭实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持股 10%,杭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持股 10%。
    (10)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094.5             1089.3             80.7               89.3


    (11)关联关系:杭实轻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未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与公司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也未与第三
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基金管理人
    (1)名称:杭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MA2AX6NH1B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新村 104 号 1 幢二楼 2315 室
    (5)法定代表人:卢洪波
    (6)注册资本:400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 年 09 月 26 日
    (8)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服务: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管理(未经
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
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信息:管理人编号 P1069820。
    (10)股东信息: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11)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51258.1            50769.1             4373.1            5792.1


    (12)关联关系:杭实资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未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与公司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也未与第三
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拟投资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杭实格林达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注册登记的主要
经营场所为准)
      (4)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注册登记的
经营范围为准)
      (5)基金规模:人民币 1 亿元
      (6)投资基金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    出资   出资
                                                  (单位:万元) 比例   方式
  1     杭实轻联企业管理咨询(杭州) 普通合伙人       100       1%      货币
        有限公司
  1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有限合伙人        9,900      99%     货币
        公司

                        合计                         10,000     100


      (7)投资领域:产业投资基金将围绕公司湿电子化学相关产业链上下游做
产业延伸,以半导体、显示等细分行业为主要投资领域。
      四、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二十(20)年】,
该期限为工商登记的合伙期限。本基金的运营期限为【五】年,自全体合伙人首
次实缴出资到位之日起算。其中,合伙企业的首次出资到位之日起前【二】年为
投资期,第【三】年至第【五】年为退出期。经持有半数以上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的有限合伙人同意,运营期限可延长一年,最多延长 2 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和管理费
      2.1 管理人权利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承担本协议下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的合伙企业的
投资及投资退出业务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2)参加合伙人会议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并汇报工作;
      (3)根据本协议收取管理费。
      2.2 管理人义务
    (1)根据本协议,勤勉尽职,履行义务;
    (2)接受合伙人监督;
    (3)负责合伙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及定期信息披露事项。
    2.3 管理费
    (1)有限合伙人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投资期内管理费为有限合伙人实
缴出资总额的 2%/年,退出期内管理费为尚未退出投资成本总额的 1%/年。为避
免疑义,上述管理费支付期间不满一年的,管理费应根据该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
    (2)管理费应以交割日起每个周年为基准进行计算。为免疑义,(i)首个
管理费年度为交割日起至交割日第一个周年日的前一天(“首次交割日”),(ii)
第二个管理费年度为交割日第一个周年日至交割日第二个周年日的前一天,以此
类推,(iii)最后一个管理费年度为交割日第四个周年日至交割日第五个周年
日的前一天或合伙企业解散日(若合伙企业在交割日后五年内解散)所在的交割
日周年日至合伙企业解散日的期间。针对非完整日历年度的管理费年度,管理费
应根据该管理费年度包含的实际日数按比例折算(为本条之目的,一年应以 365
日计算)。
    首期管理费应在出资交割日后十(10)日内由合伙企业向管理人进行预付,
剩余年度的管理费在任一基金投资项目部分或全部退出时,按退出时点对应的完
整周年累计应付(含预付)的管理费进行结算并支付,并于基金清算时对管理费
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3、合伙人的主要权利及义务
    3.1 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
    以下事项将由本合伙企业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给管理人杭实资产管理(杭
州)有限公司进行实施执行:
    (1)筹建合伙企业,办理合伙企业工商登记变更事项;
    (2)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3)聘用和更换管理人,并订立管理协议;
    (4)聘用和更换托管人,并订立托管协议;
    (5)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各类银行账户,包括:基本账户、一般账
户、托管账户等;
    (6)根据《托管协议》、《募集账户监管协议》的规定,开具合伙企业的各
类划款指令和付款凭证;
    (7)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8)为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
协、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
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其财
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9)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0)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
    3.2 有限合伙人权限
    (1)对合伙企业经营管理和投资行为提出建议;
    (2)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获取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财务报告、
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及其他合伙企业的业务资料;
    (3)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对合伙企业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4)在对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侵害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故意或违反本协议造成
对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人损失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5)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了解合伙企业、管理人的经营情况和目标投资公
司的情况;
    (6)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企业的收益;
    (7)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进行审计;
    (8)参与决定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9)对其他有限合伙人拟转让的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或当本协议规定的
其他情形出现时,享有优先购买权;
    (10)根据法律及本协议的约定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1)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4、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4.1 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按项目进行核算和利润分配。合伙企业收入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1)项目投资收入,即合伙企业就持有的项目股权于项目持股至股权转让退出
过程中收回的所有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红利、股息、可转债收益(如有)、股
权转让所得;(2)全部被动收入,合伙企业自设立之日起获得的全部被动收入,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利息、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等;(3)其他现金收入。合伙企
业的每一个项目退出取得项目处置收入或取得投资运营收入后,对合伙企业的项
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在扣除税费等合伙企业费用后形成的可分配收入,
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在投资项目退出时,应当按照相对项目参与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
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按照(1)取得分配金额等于截至该分配时点各合伙人对该项
目的实缴出资总额;
    (2)如有剩余,应当继续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直至有限合伙人获得的收益
等于截至该分配时点其应当取得的单项目门槛收益,门槛收益率为年化 8%(单
利)。
    (3)如有剩余,应当继续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普通合伙人获得的收益
等于截至该分配时点其应当取得的单项目门槛收益,门槛收益率为年化 8%(单
利)。
    (4)门槛收益分配完毕后仍有剩余的部分为项目超额收益,管理人提取项
目超额收益的 20%作为业绩报酬,超额收益的 80%分配给合伙人(各合伙人按照
其项目参与比例进行分配)。
    注:门槛收益的计算方法为“该项目实缴出资额”*8%/365*合伙人每笔实缴
出资被合伙企业占用的实际期限(天),合伙人各笔实缴出资占用期限以该笔实
缴出资实际到账之日起算至该笔实缴出资实际分配之日为止。
    4.2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一般原则
    (1)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人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原则上按实缴出资比例进
行确定,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5、管理与决策机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3)
人组成,由管理人委派二(2)人,格林达公司委派一(1)人,并就本合伙企业
的投资、投资处置及项目退出等作出决策。
    5.1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1)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
    (2)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3)决定投资项目的退出及分配,其中非现金分配还需要合伙人会议审议通
过;
    (4)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5.2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表决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事项,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成员一致同意方
可通过。
    (2)投资决策委员会各成员一人一票,设赞成票和反对票,不设弃权票。
    (3)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安排召开。成员参与会议即可视
为其放弃任何关于通知期的要求。
    (4)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进
行。
       6、退出方式
    合伙企业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主要退出方式包括:
    (1)独立上市:在国内外合格资本市场(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
易所等)独立上市(IPO);
    (2)转让及并购重组:将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以转让、换股等方式,通过与
国内外产业资本、上市公司或其他第三方主体并购重组的方式实现退出;
    (3)其他方式。
    管理人应在本企业的运营期限届满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为合伙企业利益
最大化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方式安排合伙企业从已投
资项目中的退出。
       7、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合作设立产业基金,借助外部专业团队对细分行业进行梳理和研
究、发掘和培育优质项目,一方面围绕公司湿电子化学相关产业链上下游做产业
延伸,保证投资项目的优质性,另一方面以半导体、显示等细分行业为重要投资
领域,帮助公司更快地实现主体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巩固公
司市场地位,符合公司未来战略规划的要求。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总投资
额占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的投资基金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待各合伙人
完成合伙协议最终签署程序,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备案,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
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
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加强投后管理,
密切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进程,尽力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