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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达: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2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杭州格

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杭州格林

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审计委员会由三位委员组成,分别为黄招有先生、江乾坤先生和刘树浙先生,

其中,江乾坤先生、刘树浙先生为独立董事,江乾坤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及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1 年度共召开

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全部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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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对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

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

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条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

了续聘审计机构的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进行

了审核,认为费用条款均合理。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

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重大事项。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公

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审阅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

展,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审查监

督,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度主要经营状况和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审计委员会审

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后,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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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舞弊行为或重大错报,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

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或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审阅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指导公司持续推进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落实相关制度和规范的要求,强化对

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

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未发现存

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

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

构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能够按时、按计

划推进并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在

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促进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等方

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公司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

认真履职,指导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保障,积极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请各位董事审议。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