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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孚股份: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3-22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唐山
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孚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三孚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824号”《关于核准唐山三孚硅业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三孚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3,755.6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6,204.56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133.5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17]ZB1174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
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保本型且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以提高公



                                   1
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2、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正常进行,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投资品种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在保证流动性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
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保本型且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募集资金专用结算账户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
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4、投资额度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10,000.00万元,决议有
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5、投资期限
    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7、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8、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公告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


                                     2
  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针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的进展,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获得更多的回报。

         五、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合计金额为
  人民币9,100万元(见下表):

                                    理财本                          预期年
 产品名称      签约方    产品类型   金(万元   起息日     到期日    化收益    状态
                                        )                            率
              河北银行                                    2019 年
挂钩利率型               保本浮动              2019 年                        正在
              唐山建设               6,000                3 月 28   3.40%
结构性存款               收益型                1月2日                         履行
              北路支行                                      日
共赢利率结               保本浮动              2018 年    2019 年
              中信银行                                              4.10%或   正在
构 23608 期              收益、封    3,100     12 月 28   3 月 28
              唐山分行                                               4.60%    履行
人民币结构                 闭式                   日        日



                                         3
性存款产品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
  保本型且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将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
  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保本型且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在上述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
  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保本型且流动性
  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七、保荐机构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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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此,本保荐机构对三孚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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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匙芳                   韩泽正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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