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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孚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3-22  

						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
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 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
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保本型且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期
限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提请授权董事长
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55.6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6,204.56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133.5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2017年6月2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749号”《验资报
告》验证确认。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
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保本型且流动性好的投资产
品,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降低公司的财务
成本。
    (二)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保证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正常进行,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投资产品品种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在保证流动性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
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保本型且流动性好的投资产
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募集资金专用结算账户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
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投资期限
   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七)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公告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
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
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的进展,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合计金额为人
民币 9,100 万元(见下表):
                                    理财本                      预期年
 产品名称      签约方    产品类型   金(万   起息日   到期日    化收益    状态
                                      元)                        率
              河北银行
挂钩利率型               保本浮动            2019年   2019年3             正在
              唐山建设              6,000                       3.40%
结构性存款               收益型              1月2日   月28日              履行
              北路支行
共赢利率结
                         保本浮动            2018年
构 23608 期   中信银行                                2019年3   4.10%或   正在
                         收益、封   3,100    12月28
人民币结构    唐山分行                                月28日     4.60%    履行
                           闭式                日
性存款产品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保本型
  且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将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
  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保本型且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
  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
  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
  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此,本保荐机构对三孚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无异议。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