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股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3-22
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
衔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
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文及其他文件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及研发费
用归集方法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变更前后的资产总
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2019 年 3 月 21 日,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
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
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7 号)、《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19 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及《科技部 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195 号)的规定要求。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财务报表列报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
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三)本次研发费用归集方法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营业成本”
中的研发费用调整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
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
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
计报表披露。
(二)财务报表格式及研发费用归集方法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
响,不会对公司变更前后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
策进行变更和调整,使得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调
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
调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调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