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三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2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
策进行变更和调整,使得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调
整。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
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保本型且流动性好
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
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其他
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管理收益,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闫丙旗   张洲军   石瑛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