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2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充分考虑到公司现阶段项目建设与股东回报之间的实
际情况,平衡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
长期回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
需要,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
二、关于 2018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认及 2019 年度薪酬
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
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及 2019 年度薪酬方案的内容。
三、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我们认为
《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
四、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此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的事项。
五、关于2018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测的独立意见
2018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测符合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
定价方法客观、公允、合理。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
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
计 2019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是为了确保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的生
产经营的持续发展,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良好,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闫丙旗 张洲军 石瑛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