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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孚股份:三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9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唐山
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
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到公司现阶段盈利水平及项目建
设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且充分考虑到投资者的最
大利益,符合公司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认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
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及 2021 年度
薪酬方案的内容。
    三、关于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测的独
立意见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测符合公司业务经
营的需要,定价方法客观、公允、合理。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
正,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 2021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确
保子公司 2021 年度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风险可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关于 2021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孚新
新材料”)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了支持三孚新材料发展,促进公司硅烷
偶联剂项目稳定、顺利实施,保障其日常稳定经营。本次交易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本次交易
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年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三孚
新材料当前融资成本执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同意上述委
托贷款事项。
    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
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管
理收益,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业务操作
 原则、审批流程、操作流程。本次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
 汇兑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
 资金需求,申请授信必要性充分、用途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上述
 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关于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数据产生
 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闫丙旗   宋晓阳    石瑛
                                             2021 年 0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