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股份:三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3-19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20 年度,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孚新材料有限公司提
供的担保外,未为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孚新材料
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 1.7 亿元,无逾期担保。
3、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满足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
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信息披露程序。该担保有利于保
证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孚新材料有限公司硅烷偶联剂项目建设的资金
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
独立董事:闫丙旗、宋晓阳、石瑛
2021 年 0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