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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孚股份:三孚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4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唐山三孚硅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唐山奥瑟亚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收购唐山奥瑟亚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奥瑟亚唐山”)100%股权
的事项(下称“股权收购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奥瑟亚唐山主要产品为公司四氯化硅产品的下游延伸,本次收购将进一
步完善公司循环经济体系,延伸产业链条,提升公司整体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
未来的长期稳定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3、本次交易的标的价值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的审计机构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计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

产评估机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与公
司不存在影响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利益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机构所采
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不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本次收购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因股权收购事项提供还款保证的独立意见
    1、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主要为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种类,完善公司循环经济
产业链条。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在生效日向标的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其在交
割日偿还债务,系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一部分。本次因股权收购事项所提供的还

款保证系股权转让协议的共同安排,主要为促进双方顺利达成交易。该等保证的
生效日期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期一致,保证期间至标的公司偿还相关债务当日
即终止,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闫丙旗、石瑛、宋晓阳


                                       2021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