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股份:三孚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7-21
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唐山三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孚新材料”)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 0.5 亿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人民币 1.7 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
万元整)(不含本次担保)
三孚新材料自然人股东刘嵚对本次担保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孚股份”)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
《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合同编号:2021 年票据池字第 024 号,以下简称“授
信协议”),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0.5 亿元。授信期间为 2021 年 7 月
20 日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控股子公司三孚新材料通过《授信额度分配表》(编
号:2021 年票据池字第 024 号 01)加入授信协议项下的成员企业,分配授信额
度人民币 0.5 亿元。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与招商银行签订《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 合
同编号:2021 年票据池高质字第 018 号,以下简称“最高额质押合同”)公司
以其持有的未到期票据、保证金和存单为公司及成员企业通过票据池办理融资业
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额度最高为人民币 0.5 亿元,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三孚新材料自然人股东刘嵚对
本次担保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总额
不超过 5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三孚新材料 2021 年最高担保额度 4.5 亿元,
唐山三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孚电子材料”)最高担保额度 0.5
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三
孚电子材料和三孚新材料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进行相互调剂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
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
对外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接洽、办理有关手续,代表公司在有关担保
合同及相关文件上签字等。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上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2021 年 3 月 20 日、2021 年 4 月
0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9)、《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补充
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0-022)。
二、被担保人情况
名称:唐山三孚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堡开发区兴达道 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嵚
注册资本:贰亿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9 年 03 月 22 日
经营范围:精细有机硅新材料研发;硅烷偶联剂中间体生产;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
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一)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97,493,350.73 372,508,157.49
负债总额 410,582,564.66 277,496,956.5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31,000,000.00 70,076,999.99
流动负债总额 99,586,659.73 67,248,756.35
资产净额 86,910,786.07 95,011,200.94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3,463,281.33 1,133,896.02
净利润 -8,100,414.87 -3,339,537.38
股权结构:三孚新材料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60%股权,公司控股
子公司唐山三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25%股权,自然人刘嵚持有其 15%股权。
三、最高额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出质人: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担保期限:最高额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
满的期间。
担保金额:人民币 0.5 亿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担保范围: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向三孚新材料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
余额之和,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约金、保理费用、追讨债权
及实现质权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质押物情况:质押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 0.5 亿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主要为支持公司硅烷偶联剂项目建
设,有利于硅烷偶联剂项目按照公司既定规划有序开展,对公司及三孚新材料的
未来发展具有一定积极作用,风险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1.7 亿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三孚新材料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85%。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2.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17.92%。此外公司存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因股权收购事项提供
还款保证的事项,被担保方为唐山奥瑟亚化工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 0.72 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86%。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因股权收购事项提供还款保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及《关于收购唐山奥瑟亚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