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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孚股份:三孚股份:财务管理制度2021-10-28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21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
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实行财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统一掌握安排资金使用、财产购
置、费用开支、财产损失处理等,各种收入一律上交公司,各部门不得对外收费。
各项支出必须经财务部门审核,报经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人员批准后方能用款。
    第四条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的原则:全面预算;以收定
支,总量平衡;预算管理的范围:筹资预算、投资预算、生产预算、成本预算、
现金流量预算、收入预算和分配预算。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目的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股东财富最大化。
                          第二章     公司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层次: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部、子公司财务部。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组织公司的生产经营;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
方案;拟定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拟定公司财务制度;确定公司财务管理的具体
规定。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宣传贯彻国家财务政策;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管
理;组织拟定公司财务制度;确定公司财务管理的具体规定;审核批准公司重要
财务事项;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和财务部门的关系;组织拟定公司财
务预算,负责预算方案的实施,督促公司财务部下达落实成本、费用、利润等考
核指标;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单位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
出现的问题;负责组织公司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方案。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和落实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
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拟定公司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
实施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公司

                                     1
财务收支,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按时向投资者和监督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参
与公司经营,统一筹集、分配资金。
       第十条     子公司财务部:在公司财务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实施和落实
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子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
组织实施子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督子公司财务收支,按时向公司报送财务报告;参与子公司经营,统一使用资
金。
                                 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
       第十一条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及其
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二条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人民币为记账
本位币。
       第十三条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采用借贷
记账法记账,会计要素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当采用公允价值、现值、可变现
净值、重置成本计量时,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四条     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的近似
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
项目进行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
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可
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
关资产的成本,其余均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
       第十五条     公司将持有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
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第十六条     金融工具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
    (1)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
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①
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
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
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
始确认金额;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除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按照实际利
率法摊销初始金额与到期金额之间的差额,其摊销、减值、汇兑损益以及终止确
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
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
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
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除被指定
为被套期项目的,此类金融资产,除信用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
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利息之外,所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
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
际利率计算确定,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
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
确定其利息收入。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
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
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除上述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
                                   3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
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
益。
    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
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本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
乎所有风险和报酬;③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
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
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
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
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
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
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
息的支付)之和,与分摊的前述金融资产整体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
    1)金融负债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
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
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除下列各项
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
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②不符合终止
                                   4
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③不属
于以上①或②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以上①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
款的贷款承诺。本公司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应付款项。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
已解除的部分。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
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
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公司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
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
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
场的,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且采用当时
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
输入值分为三个层次,即第一层次输入值是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
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
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
输入值。本公司优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最后再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公允价
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的输入值所属
的最低层次决定。
    公司对权益工具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
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
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
价值的恰当估计。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公司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时,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公司具有抵
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公司计划以
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
     (5)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处理方法
     公司按照以下原则区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1)如果公司不能无条件地
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
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
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2)如果一项
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
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
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
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
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
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
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
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变量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
金融负债。
     公司在合并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考虑了公司成
员和金融工具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
工具而承担了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
式进行结算的义务,则该工具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金融负债的,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
或损失,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本公司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
或注销时,公司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第十七条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
法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
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
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额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
                                    6
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
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
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
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
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公司按照金融工具类型、剩余合同期限为共同风
险特征,对应收票据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按照初始确认日期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
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不同组合的确认如下: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
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
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
金短缺的现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
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
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
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
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票据”或“应
收账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第十八条     公司存货核算方法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等。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
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
行摊销。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
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
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
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第十九条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7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对子公司的投资。
    公司对共同控制的判断依据是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并
且该安排相关活动的政策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 20%(含)以上但低于 50%的
表决权时,通常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持有被投资单位 20%以下表决
权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或参
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或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或
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或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等事实和情况判
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为公司的子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
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净资产
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
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
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
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
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
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
留存收益。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
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
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
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
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做调整,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
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
有的股权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采用公允价值核算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
计公允价值变动在合并日转入当期投资损益。
                                  8
    除上述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
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
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
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公司如有以债务重组、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披露确定投资成本的方法。
    公司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
核算。
    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
付的成本额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账面价值。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应享有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
益。
    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
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中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
础,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
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
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
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
例转入当期投资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剩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
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
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因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
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处置股权账
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
                                   9
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改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处置股权账面价值
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
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损益。
    公司对于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股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
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
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交易
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
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第二十条    公司固定资产核算方法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
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时予以确认。本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
备及其他。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
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
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
内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5            4.75
  机器设备                      10            5            9.50
  运输设备                      4-5           5        19.00-23.75
  电子设备及其他                3-5           5        19.00-31.67

                          第四章 会计凭证和账簿
                                      10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事项必须依法取得原始凭证,填制会
计凭证,并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
       第二十二条   对原始凭证的要求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
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
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
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
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
号。
    4、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
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5、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原来凭证
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所在部门经费审批人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
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
写出详细报告,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盖公章,由
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
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
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第二十四条   对记账凭证的要求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要填写齐全,经济业务摘要简明、扼要、准确,所附
原始凭证的张数填写要正确。
    2、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不附原始凭证外(但特殊的要附经调账
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调账或更正详细说明),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
证。
    3、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一般应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凡是与
                                       11
记账凭证中的经济业务记录有关的每一张证据,都应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如果
有关经济业务已填制报账笺或差旅费报账笺,并且报账笺或差旅费报账笺已填写
原始凭证附件张数,可将该报账笺或差旅费报账笺整体作为一张原始凭证。
    4、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的,可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
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编号或附原始凭证
的复印件。
    5、一张原始凭证所列费用需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将其
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副本,打上副本标记。
    6、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
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单独装订的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一同归档,不
得丢失。
    7、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
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
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第二十五条     凭证打印纸使用公司统一规格,不能大小不等、长短不一;字
迹要清晰、工整,打印位置要端正。
    第二十六条     会计人员填制凭证要及时,要求当天发生的经济业务当天作
账,不得向后拖延,对于有关单位业务人员报账不及时或内部报表、有关基础数
据未按时提供者,财务人员有责任督促其按时完成。
    第二十七条     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交接双方应同时在场并作
交接纪录。出纳人员于每日下午下班前一个半小时将收付款原始凭证转给会计人
员进行账务处理,会计人员于下班前将填制完成的收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分别转
给出纳人员和凭证保管人员,出纳人员、凭证保管人员将凭证整理好后转给审核
人员,审核人员应做到当月凭证在当月结账前审核完毕。
    第二十八条     会计凭证要定期装订成册,号码要连续,折叠要整齐,薄厚要
适宜,装订要结实,封面内容要填写齐全。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
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三十条     公司至少在每月结账前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
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
                                     12
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十一条     公司于年末结账后打印所有的会计账簿,打印出的会计账簿按
规定装订成册,并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归档保管。
                              第五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货币资金管理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遵照《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应收账款管理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遵照《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收帐款管理办法》的
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存货管理
   公司存货管理遵照《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存货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
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公司在建工程管理按照《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建工程
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投融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公司投资、筹资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融资决策制度》
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收入管理
    第三十八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
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收入性质,在满足公司会计政策规定的收入确认
条件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实现。
    第四十条     公司的一切收入均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纳入会计核算,任何部
门和个人均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收入或私设小金库搞帐外帐。
    第四十一条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现金折扣,指公司为
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销售折让,指公司因售出商品的质
                                        13
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第四十二条     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退回
当期的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
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
的数字。
    第四十三条     公司销售发票须设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建立发票的购买、领
用登记簿。领用发票时要详细登记发票的种类、版本、号码、领用人、领用时间
等。使用时按发票号顺序使用,不得隔页跳号。对已开据的发票要及时入账,作
废发票要全联留存注销,不得丢失。整本发票用完要及时存档。
                             第九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四十四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
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合理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成本和期间费用的界限。
    第四十六条     公司对成本、费用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对
预算外支出原则上不予批准,但是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经履行特别批准手续后可
予以列支。
    第四十七条     公司采用品种法核算产品成本,不核算在产品,对于生产过程
中发生的应有多种产品共同负担的间接生产费用,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
相关产品成本。
    第四十八条     公司各项成本费用开支严格按照公司下发的公司有关事项的
审批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十章    利润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九条     公司每年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经营计划等编制年度利润计
划,确定目标利润,建立利润分析制度,明确利润的考核指标以及权责归属。
    第五十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百分之十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4
     4、支付股东股利。
    第五十一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时,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不向股东分配股利。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五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月度中期
财务会计报告仅指会计报表。
    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
权益变动表。
    第五十三条   董事会报告应披露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投资情况;报告期内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内总资产、股东权益、主营业
务利润、净利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等比上年同期或年初数相比发生的
重大变化及其原因。如利润构成发生变动,应分析变动原因。
    第五十四条   公司月份财务报告于每月十日前报出,季度、半年度、年度财
务报告按公司规定时间报出。
    第五十五条   财务分析是以公司的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为基础,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进行分析和评价,为公司的财务预测和财务决策
提供依据。公司的财务分析应与预算和业绩考核相结合,以达到对公司各项工作
的控制。
    有关预算,参见《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第五十六条   财务分析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 差异分析及控制报告;
    3. 收入分析;
    4. 成本分析;
    5. 费用分析;
    6. 利润分析报告;
                                    15
    7. 现金流量分析。
                            第十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五十七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核算
专业资料如: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往来款项余额调节表等。
    第五十八条     财务会计报告每月份编制一次,除按规定对外报送以外,应至
少留存两份,一份存档,一份留存查阅;每年年终结账后定期一次性打印所有账
簿,打印出来的账簿必须连续编号,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
    第五十九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为便于查阅,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
由财务部保管两年,财务部对会计档案应设专人保管,分类归档,按序摆放,便
于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期满之后由财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档案部门。
    第六十条     对电算化会计档案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
计档案应准备双份,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第六十一条     公司对各类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
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末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
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六十二条     本公司非财务人员查阅当年或以前年度财务档案,须经财务部
部长同意并在有关财务人员陪同下进行,没有财务人员的陪同不准查阅。
    财务资料不准外借。需复制财务资料时,必须经财务部部长批准并应由财务
人员办理,并进行登记。
    外单位的人员调阅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财务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
公司领导和财务部部长同意、签批后方可调阅。财务档案保管人员要详细登记调
阅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所在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情
况,调阅人员不得将财务档案携带外出,要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复制。
    查阅或者复制财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财务档案上涂画、拆封、抽换或进行
其他改变。
    第六十三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期满后销毁事宜,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
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章      会计工作交接
    第六十四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
                                     16
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
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六十五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3、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有关内容。
    第六十六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
员交接,由主管科长或部长负责监交;科长(副科长)、部长(副部长)进行工
作交接,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三方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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