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唐山三孚 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对公司将要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审核,现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受让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孚新材料有限公司 4.00%认缴出资权及 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孚科技有限公司 10.1619%认缴出资权,是基于当前公 司整体发展情况所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转 让股权的交易价格是根据标的公司实际利润情况、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独立董事:闫丙旗 石瑛 宋晓阳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