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唐山 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与核查了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认缴出资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孚新材料有限公司 4.00%认缴出资权及 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孚科技有限公司 10.1619%认缴出资权关联交易事项, 有利于增强控股子公司融资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交易经交 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审 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闫丙旗 石瑛 宋晓阳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