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股份:三孚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12-29
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唐山三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孚新材料”)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 2.08 亿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零捌佰万元整)
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2.20 亿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贰仟万元整)
(不含本次担保)
三孚新材料自然人股东刘嵚对本次担保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孚股份”)近日与中
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三孚新材料向进出口银行申请“固定资产类贷款”提供担保,担保
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2.08 亿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零捌佰万元整),保证期间为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总额
不超过 5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三孚新材料 2021 年最高担保额度 4.5 亿元,
唐山三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孚电子材料”)最高担保额度 0.5
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三
孚电子材料和三孚新材料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进行相互调剂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
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
对外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接洽、办理有关手续,代表公司在有关担保
合同及相关文件上签字等。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上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2021 年 3 月 20 日、2021 年 4 月
0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9)、《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补充
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1-023)。
二、被担保人情况
名称:唐山三孚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堡开发区兴达道 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嵚
注册资本:贰亿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9 年 03 月 22 日
经营范围:精细有机硅新材料研发;硅烷偶联剂中间体生产;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
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单位: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51,959,681.63 372,508,157.49
负债总额 653,253,614.89 277,496,956.5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68,300,000.00 70,076,999.99
流动负债总额 183,957,709.96 67,248,756.35
资产净额 98,706,066.74 95,011,200.94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8,893,690.70 1,133,896.02
净利润 -6,305,134.20 -3,339,537.38
股权结构:三孚新材料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60%股权,公司控股
子公司唐山三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25%股权,自然人刘嵚持有其 15%股权。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 0 元受让刘嵚未实
缴的 4%股权。股权转让后三孚新材料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其 64%股权,公司
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25%股权,自然人刘嵚持有其 11%股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告的《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认缴出资
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
债权人与三孚新材料(以下称“债务人”)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签订了合
同号为 HTWB227000006202100139 的借款合同(固定资产类贷款)(以下称“主
合同”)。
作为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上述“服务”的先决条件之一,保证人同意为债务
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 2.08 亿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零捌佰万元整)。
担保范围:在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贷款业务的情况下,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
的担保范围(以下称“被担保债务”)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
和支付的下述所有债务:
1.贷款本金,贷款期限为柒拾捌个月;
2.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
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
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主要为支持公司硅烷偶联剂项目持续
进展,有利于硅烷偶联剂项目按照公司既定规划有序开展,对公司及三孚新材料
的未来发展具有一定积极作用,风险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4.28 亿元,均为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三孚新材料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4.86%。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