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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股份:三孚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10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
规定,作为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我们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相关事项独立、客观
的发表了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有 3 名,分别为闫丙旗先生、宋晓
阳先生、石瑛女士。公司已制定《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
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明确规定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报告期内现任独立董事情况:
    (1)闫丙旗,男,196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
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和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焦作科瑞森重
装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正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宋晓阳,男,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毕业于复旦大学诉讼法学专业,拥有律师执业证书。曾先后任职于上海百全
律师事务所和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3)石瑛,女,196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
硕士。曾任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现任北京多维电子材料技术开发与促进中心负责人,集成电路材料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秘书长,宁波芯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施捷电子有
限公司、上海强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华
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
   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和 6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具体会议出席
   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任职
                本年应参   亲自                委托
 姓名    情况                     以通讯方式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出席                出席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闫丙旗   现任       10     10        10          0       0          否              0
宋晓阳   现任       10     10        10          0       0          否              0
  石瑛   现任       10     10        10          0       0          否              0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议案时,认真审核有关材料,深入了解议案
   情况并审查表决程序,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对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我们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
   异议,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独立董事认为 2021 年度公司所有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符合法定程序,
   规范、合法、有效,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
         (二)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出席了相应的会议,充分利用相关专
   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为公司规范运作及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
我们对 2021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规定做出了判断和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定价方法客
观、公允、合理。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重要股权收购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公司收购唐山奥瑟亚化工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唐山三
孚纳米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我们认为:1、公司本次收购唐山奥瑟亚
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奥瑟亚唐山”)100%股权的事项(下称“股权收购事项”)
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2、奥瑟亚唐山主要产品为公司四氯化硅产品的下游延伸,本次收购
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循环经济体系,延伸产业链条,提升公司整体综合竞争实力,
对公司未来的长期稳定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3、
本次交易的标的价值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计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
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与公司不存在
影响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利益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机构所采用的评估
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不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次收购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金额为 3.30 亿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唐
山三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孚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为 2.58 亿元,
对唐山奥瑟亚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0.72 亿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担保余额为 4.28 亿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三孚新材料的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因收购唐山奥瑟亚化工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唐山三孚纳米材
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向其提供担保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共同安排,主要为促
进收购事项顺利进行。该部分担保已解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1 年度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是为了确保子公司在建项目顺利实施,
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四)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我们对各提名人及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经历、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
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高级管理
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 年,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截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50,166,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0 元(含税),共分配利
润 12,013,328.00 元(含税)。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含税)。
本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为 195,216,580 股。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到公司现阶段盈利水平及项目建设资
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且充分考虑到投资者的最大利益,符合公
司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相关承诺事项情况的披露真实充分,不存在应披露但未披
露的情形。同时,在报告期内,公司能够积极敦促承诺各方,确保各相关承诺得
到了及时有效地履行。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
季度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同时完成公司各类临时公告 81 项。我们对公司 2021
年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的关注及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
能够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规则,
有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符合《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能够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执
行。我们在公司内部控制评估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
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规范运作,有效决策,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
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现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我们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
    2022 年,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
层的沟通,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促
进公司稳健发展,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闫丙旗、宋晓阳、石瑛
                                                   2022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