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对公司将 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测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正常,对 2022 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及额度预计认真、客观,反映了公平、合理原则,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闫丙旗 宋晓阳 石瑛 2022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