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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孚股份:三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0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盈利水平及后续需
 求,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认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
 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及 2022 年度
 薪酬方案的内容。
     三、关于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测的独
 立意见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测符合公司业务经
 营的需要,定价方法客观、公允、合理。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
正,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
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现
金管理收益,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五、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流程、
操作流程。本次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
为目,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
资金需求,申请授信必要性充分、用途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上述
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关于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
    七、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
健全情况。


    独立董事:闫丙旗   宋晓阳   石瑛
                                               2022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