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7.22 万吨三氯氢硅扩建项目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关于本次公司投资建设 7.22 万吨/年三氯氢硅扩建项目的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投资建设 7.22 万吨/年三氯氢硅扩建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未 来三氯氢硅产品的规模效应,进一步增强公司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 展需要。 3、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投资项目。 独立董事:闫丙旗、石瑛、宋晓阳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