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关于本次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 司的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是提升公 司竞争力及综合实力的一次布局。设立合资公司所需资金为自有资金分期投入,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独立董事:闫丙旗、石瑛、宋晓阳 2022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