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股份:三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唐山三
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与
核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阅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照勤勉、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
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进行审计。本次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
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银行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求,
申请授信必要性充分、用途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授信事项
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关于公司增加银行授信
额度事项。
独立董事: 闫丙旗 石瑛 宋晓阳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