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股份:三孚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9-07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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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
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要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二、各位股东对下列议案进行逐项审议: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 《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3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和提问
四、主持人宣读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法
五、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七、休会,表决结果统计,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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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复会,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
十一、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会议结束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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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
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
作。
二、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请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
知要求的会议登记方法办理登记手续,出示相应证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
会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四、股东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额不计入表决数。特殊情况,
应经股东大会工作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数。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六、股东发言和提问
股东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言登记处设于大
会签到处旁)。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提
问应举手示意,并按大会主持人的安排进行。
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
股东发言、提问时间共 20 分钟,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每
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3 分钟,以使其他股东有发言机会。
本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本公司真诚希望会后与各位股东以多种方式进行互动交流,并感谢各位股东
对本公司经营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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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现场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现场投票表决办法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请股东按要求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并将表决票投入票箱。
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二)现场计票程序:由主持人提名 2 名股东代表及 2 名监事代表作为本次
股东大会的计票、监票人,其中由监事代表担任总监票人。计票、监票人在审核
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统计表决票。总监票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八、现场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置于无声或振动状态。
九、本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其他未尽事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披露的《唐山三孚硅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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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是经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
信永中和能够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客观公正地履行工作职
责,顺利完成了审计工作。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拟续聘信
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9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58 家,收费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2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
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中 4 人次受到行政处罚、25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 人次受到
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师玉春先生,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张昆女士,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曹学颖女士,201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昆、签字注册会计师曹学颖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签字合伙人师玉春于 2020 年 8 月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已
经整改完毕,不影响目前执业。
处理处罚日 处理处罚 实施单
序号 姓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期 类型 位
行政监管 北京证 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 师玉春 2020 年 8 月
措施 监局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
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 60.0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50.00 万元,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 10.0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
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等确定。本期
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
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
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
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
间,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持公司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
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本次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5 日
议案二: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
行授信额度的议案》。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
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0 亿元的授信额度。有效期自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原有额度的基础上增加授信额度
人民币 5 亿元。本次增加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可向各家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5 亿元。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
贷款、项目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在此额度内
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开展融资活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
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
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
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
在银行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
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表予以审议。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5 日
议案三: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有关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的要求,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修订,具体经营范围变
更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氯氢硅、四氯化硅、盐酸(31%)、硫酸(75%)、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氢氧化钾溶液(≥32%)、氢氧化钾、氯化氢、 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
液氯、氯气、氢气、次氯酸钠溶液(10%-13%)、 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一般项目:化工
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 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
压缩空气、食品添加剂盐酸、硫酸钾制造、销售; 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
化肥销售;氢氧化钠溶液批发;经营本企业自产 品的制造);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 生产;化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 (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范
限制或禁止出口的产品除外)。(经营范围最终 围为准)。
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范围为准)。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政审批部门的实际审核要
求对上述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进行调整,最终以行政审批部门
核准的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修订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
相关的公司变更登记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