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股份:三孚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11-04
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8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唐山三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孚新材料”)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 0.72 亿元(大写:人民币柒仟贰佰万元整)
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4.63 亿元(大写:人民肆亿陆仟叁佰万元
整)(不含本次担保)
三孚新材料自然人股东刘嵚对本次担保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孚股份”)近日与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南堡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本
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三孚新材料与建设银行办理承兑商业汇
票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0.72 亿元(大写:人民币柒仟贰佰万
元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后三年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 2022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三
孚新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 8 亿元(或等值外币,含存续担保余额)的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
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接洽、
办理有关手续,代表公司在有关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上签字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2022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披
露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9)、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二、被担保人情况
名称:唐山三孚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堡开发区兴达道 5 号
法定代表人:高胜波
注册资本:贰亿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9 年 03 月 22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
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955,140,331.71 856,550,338.06
负债总额 752,816,603.44 655,745,773.9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00,880,000.00 168,496,350.00
流动负债总额 219,669,292.70 250,842,252.39
资产净额 202,323,728.27 200,804,564.07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259,344,107.60 42,603,944.31
净利润 1,519,164.20 -4,206,636.87
注: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
“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
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
销售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确认为存货或其他相关资产。对于 2021 年度发生的试运行销
售,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解释 15 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股权结构:三孚新材料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64%股权,公司控股
子公司唐山三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25%股权,自然人刘嵚持有其 11%股权。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南堡开发区支行
鉴于债权人为三孚新材料(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承兑商业汇票授信业
务而将要与债务人在 2022 年 11 月 3 日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期间(下称“主合同
签订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
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保证
人同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人民币 0.72 亿元(大写:人民币柒仟贰佰万元整)。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柒仟贰佰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
(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
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
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
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
费、律师费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主要为支持公司硅烷偶联剂项目持续
进展,有利于硅烷偶联剂项目按照公司既定规划有序开展,对公司及三孚新材料
的未来发展具有一定积极作用,风险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5.35 亿元,均为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三孚新材料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4.40%。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