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股份:三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8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放弃合资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放弃河北文丰三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综
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
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放弃合资公司
股权优先购买权。
二、关于投资新建年产500吨电子级四氯化硅及原年产500吨电子
级二氯二氢硅项目充装排扩容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通过唐山三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投资新建年产500吨电子
级四氯化硅及原年产500吨电子级二氯二氢硅项目充装排扩容项目,有
利于公司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条,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投
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投资项目。
独立董事:闫丙旗 宋晓阳 石瑛
2023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