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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股份:三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03-31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2022
             年 1 月起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唐
             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闫丙旗、宋晓阳及石瑛三名成员组
             成,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闫丙旗担任。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要
             求和公司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2022 年度共召开了 5 次会议,
             各委员均以通讯方式参加,审议并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具体事项如下:
                                                                                                       决议
      会议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情况

                                     1、《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202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                    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一致
                 2022 年 2 月 27 日
  第八次会议                        7、《关于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同意
                                     8、《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1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2、《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                                                                                       一致
                   2022 年 4 月 23 日 《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九次会议                                                                                          同意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                                                                        一致
                   2022 年 6 月 26 日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十次会议                                                                           同意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                    1、《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一致
                 2022 年 8 月 15 日
  第十一次会议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                                                                        一致
                 2022 年 10 月 7 日 《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十二次会议                                                                          同意

                   三、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
            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
            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
            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提前与审计机构会计师进行讨论和协商,就年度审计的审计
            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充分的交流并形成一致意见。在
            审计人员进场后,就报表合并、会计调整事项、会计政策运用以及审计中发现的
            有待完善的会计工作等情况也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审议
            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在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后,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
                   3、对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小结,认为:执行年审的会计师未在公司任
            职,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
            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审计小组具有承办审计业务所
            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能胜任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计划的可行性
            进行了评估,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按计划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
            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
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
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
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部的日常工作进行了督促、指导,认为公司
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各关联交易的必要
性、合理性做出判断,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2022 年 1 月起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2023
年,公司将继续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推动公司治理继续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闫丙旗、宋晓阳、石瑛
                                                       2023 年 3 月 30 日